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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中小航运企业,生存靠政府破局
发布时间:2015-06-05 10:04:00 |  来源:广州诚泰海务  |  发布者:suzport

中小航运企业是航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航运市场陷入了长期的低迷期,近年我国已有多家中小航运企业相继破产,动摇了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不利于社会的团结和稳定。

一、航运市场走势低迷

1、下游需求不振,市场将持续低迷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继续放缓,煤炭、铁矿石等原材料需求较为低迷,船舶周转率严重下滑。2015年一季度中国航运景气调查显示,超过90%的航运企业家不看好今年的航运市场。其中,54.55%的船舶运输企业认为供求失衡将长期存在,2015年航运市场将持续低迷。39.39%的企业认为目前的利好因素具有不确定性,2015年航运市场走势仍不明朗,仅有6.06%的企业认为行业已开始释放出回暖信号,市场将出现好转。

2、资金链断裂,多家中小航运企业相继破产

受运力严重过剩和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国内海运价格持续低迷。截止2015年5月22日,沿海(散货)综合运价指数报收于901.49点,较2008年初累计下滑64.7%。虽然油价的下滑使得企业对营运成本的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由于运费的大幅跳水及船舶周转率的下降,船舶运输企业的盈利状况不佳,导致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例如,永鸿海运、鸿运油品等先后破产重组,鸿盛港泰管理层集体失联等。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今舟山地区已经有近20家中小船舶制造企业与航运企业破产。

3、中小民营航运企业对促进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统计,目前中国经营沿海运输的航运企业约2000余家,经营内河运输的有4000余家,其中绝大多数是民营航运企业,中小民营航运企业对促进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外,由于中小民营航运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面对快速增长的融资需求,民间借贷成为重要的融资途径。据中国航运景气指数显示,以民间借贷为主要融资渠道的航运企业占到15%左右。中小航运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和破产将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中小航运企业的经营困境分析

中小航运企业业务类型单一,保障性合同较少,抗风险能力较弱,面临航运市场的长期低迷,中小航运企业出现了大面积亏损甚至破产,这既有运力快速膨胀造成的恶果,也有中小航运企业生存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

1、运力严重过剩,运价跌破成本线

金融危机以来,在高利润的诱惑下,又恰逢船价低谷,货主、航运企业纷纷下单造船,造成运力的大规模增长。同时,造船产能增长迅猛也成为国内运力增长的重要原因。在造船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为维持船厂的开工,大量的商品船、烂尾船纷纷投入市场,进一步增加运力供给。此外,神华等能源企业、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都先后进入航运行业,据统计,2013年前十大国内干散货企业中,八家是造船企业。非航运行业的大量进入,也加剧了运力的进一步过剩。据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测算,目前沿海运力过剩约25.41%,需要至少3年时间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复苏。

2、融资成本高,还息压力大

在航运企业经营步履维艰之时,银行对航运造船业的贷款也全面收紧,即使是经营状况较好的民营航运企业,贷款条件也比国有企业苛刻的多。部分中小航运企业只能将民间借贷作为重要的融资手段,进一步加大了中小民营航运企业的融资成本。在这种情形下,融资成本高,贷款期限短,短贷长用现象普遍。抵押难,担保难,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现象越来越普遍,增大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部分航运企业受关联产业和企业负责人自身存在不良行为的影响,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

3、不合理税费进一步增加企业负担

随着航运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部分合法但不合理的收费成为压垮中小航运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其中,燃油税造成的企业负担更是出人意料,以一条万吨轮为例,费改税前每月航政规费和航道养护费约3万元左右,而费改税后的税费竟达每月15万元 ,实际增加成本达12万元。另外,部分港口强制实施拖轮与领航,强行收取各种清污、评审、航道三超、危险港口作业费等;船舶抵押收取0.5‰抵押费,而房产抵押仅收10元工本费;普货船油污险按照船舶总吨计算增加保险费;有关部门违规收取体系审核费等,繁杂的收费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

三、促进中小航运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在当前航运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形下,政府应继续加大对中小航运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和扶持中小航运企业健康发展。

1、督促船东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

督促船东协会对行业进行自律,对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与管理,避免远低于合理水平的运价出现;建立中小航运企业的内部协调机制,提升中小航运企业的合力,增强中小航运企业面对快速上涨的燃油与劳动力成本的议价能力;与银行担保及相关中介机构一同建立中小企业诚信和评级制度,减少融资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2、定期发布国内海运信息,建立航运业的风险预警机制

在现有发布的信息的基础上,建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航运组织和机构提高发布国内水运市场运力、运价与景气指数等信息的频率,建立实时、高频的三位一体航运业风险预警机制,把有关信息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地传递给广大中小航运企业,从而避免中小航运企业的盲目逐利酿成巨大风险,引导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

3、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建议相关政府部门遵循支持引导但不强制的原则,在坚持市场主导的前提下,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降低中小航运企业兼并重组的障碍,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合并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同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方式积极引导中小航运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4、通过多种金融和财政措施,扶持中小航运企业发展

建议设立中小航运企业发展基金,维持和保障中小航运企业流动资金顺畅;鼓励银行降低船舶抵押的贷款利率,延长船东贷款的还款年限,降低船东融资成本压力;争取国家出台对海运业的燃油补贴政策,缓解中小航运企业的成本压力;给予融资租赁船舶自有船待遇等。

5、规范和降低各种税费,降低航运企业负担

建议研究出台减免航运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船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建议普货船的油污险保费以该船设计自用油为基数计算,合理规范企业保险收费;比照房地产行业合理收取船舶抵押费,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

6、规范和优化中小航运企业经营环境

建议相关部门对船舶安检设立具体的时间界限,对开列滞留项目尽量在开航前纠正对待,对滞留处理增加监督机制,规范航运企业经营的政府服务环境。同时,注重整顿航运代理市场秩序,杜绝不规范操作和不合理收费,营造良好的航运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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