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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港获批启运港退税试点口岸
日期:2014-08-22 |  来源:交通运输部  |  发布者:suzport

近日,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苏州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市阳逻港等八个口岸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适用口岸。从太仓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经上海洋山港保税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将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政策实施后,将加强太仓港对苏南地区外向型企业的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一是积极承接上海自贸区的政策溢出效应,促进区域一体化通关的发展;二是极大提升外向型企业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在太仓报关的企业出口货物,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太仓港,就可以办理退税,退税周期从原来的40天左右缩短至10天。 
  目前太仓港口管委会正和财政、海关、国税等部门加紧研究落实国家部委通知的相关要求,明确使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出口企业以及监管流程和退税流程,确保该项优惠政策在9月1日顺利实施。